
不需要。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某些特定原因(如胁迫)而成立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因此在它被正式撤销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婚姻是因为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它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需要再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需要解除的有效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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