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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

连续犯和集合犯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 :

连续犯 :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集合犯 :刑事法律将同种类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为一个犯罪。

2. 连续性特点不同 :

连续犯 :要求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之间在时间上不能间隔过久。

集合犯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不要求连续性。

3. 法律处理不同 :

连续犯 :虽然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在刑法上通常作为一罪处理。

集合犯 :根据刑法规定,同种数行为被集合为一罪,属于法定的一罪。

4. 相似之处 :

两者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且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犯和集合犯都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但连续犯强调的是行为的连续性,而集合犯强调的是行为的集合性。在法律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形态的认定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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